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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与公司法人格否认研究二


发表时间:2003-12-14 15:00:21 来源:陈凯律师——我专业,你信赖  点击 1761 次

二、关联交易分析


 


(一)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关联交易


任何市场交易主体在参与某一交易行为中时,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1] 都力图实现利润最大化,试图在交易中扩大自己的经济优势地位或扭转劣势地位,努力降低机会成本的付出,而关联交易恰恰能使交易双方在可接受程度上实现自己的理想状态,达到“双赢”的结果。遵循市场规律的关联交易是积极的,值得提倡的。然而,以关联交易为手段,以“利己自利”为出发点,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损害其他第三人的利益以达到自己目的的,我们称之为“非公允关联交易”,前者我们称之为“公允关联交易”。


(二)公允关联交易分析


1、低交易成本是促成关联交易的基本动因。在交易的开始阶段,关联方可以避免许多调查、谈判、签约成本,节约交易费用;在交易过程中,相互熟悉的关联方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质量和标准化,保证合同履行。


2、通过公允关联交易,关联方可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提高盈利能力,从而有助于实现集团战略目标。在企业集团(特别是纵向一体化集团)中,关联方通过货物和劳务转移、共同投资、联合担保、融资租赁、项目合作等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提高盈利能力。


3、通过公允关联交易,关联方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革新,加快产品更新。


4、通过公允关联交易,关联方可进行合理避税。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分析


非公允关联交易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关联方进行不公平资产转移。在关联方资产重组中,通过不公平的资产买卖或置换,大肆掠夺、鲸吞关联公司利益,危害相关第三人的利益,这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关联交易形式之一。


2、操纵关联方提供危险担保或贷款。这种担保和贷款是关联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或是关联方的内部控制人员利用其实际控制而取得的,并没有相互互惠条件,使企业徒增经营风险,还可能使相关第三人的利益遭受损害。[2]


3、利用对关联方的实际控制,抽取关联方资金,或恶意拖欠债务。控股股东在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的情形下,把关联方当成自己的“提款机”或“私人银行”,极大损害相关第三人的利益。


4、采取不合理定价的方式从关联方获取货物或资金。这也是关联交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之一。


5、滥用债务抵销,以公司债权充抵关联方债务。


6、操纵公司利润,进行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


一般来讲,非公允关联交易通过以下几种手段实施:


1、        股东控制权滥用


     关联方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使公司参与不利自己利益的交易之中,从而损害公司利益,也使相关第三人利益受到损害或损害危险。


2、        高管人员控制权滥用


公司高管人员利用对公司机构的控制,使公司作出不利自己利益的意思表示,而将利益转移至关联另一方。


3、        其他关联方不当影响


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利用其重大影响力,在关联交易中使公司接受非公允的代价,从而从公司获取非法利益。


非公允关联交易往往通过损害关联一方的利益,使另一关联方获得不当利益,从而使与受损关联方有关的第三人利益受损,是经济利益在关联方间的再分配,并未创造新的价值。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以“公利益”的丧失换取“私利益”的丰收,使有序的市场发展受到阻碍,投资积极性遭受打击,导致公平正义失落,必须予以规制和调整。






[1] 信息不对称理论7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斯宾塞和斯蒂格利茨提出,并因此获得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们认为,在商品交易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使得交易中总有一方会因为获取信息的不完整而对交易缺乏信心。



[2] 例如2000年猴王事件中:猴王集团公司为猴王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猴王股份公司借贷给猴王集团的长期借款高达8.91亿元,其为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金额45862.4万元,由于日前猴王集团突然宣告破产,将有近3亿元的担保金额血本无归。这两项数额累计达近11.3亿元。而猴王公司的总资产总共才9.34亿元。也就是说,猴王股份已经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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