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联交易分析
(一)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关联交易
任何市场交易主体在参与某一交易行为中时,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都力图实现利润最大化,试图在交易中扩大自己的经济优势地位或扭转劣势地位,努力降低机会成本的付出,而关联交易恰恰能使交易双方在可接受程度上实现自己的理想状态,达到“双赢”的结果。遵循市场规律的关联交易是积极的,值得提倡的。然而,以关联交易为手段,以“利己自利”为出发点,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损害其他第三人的利益以达到自己目的的,我们称之为“非公允关联交易”,前者我们称之为“公允关联交易”。
(二)公允关联交易分析
1、低交易成本是促成关联交易的基本动因。在交易的开始阶段,关联方可以避免许多调查、谈判、签约成本,节约交易费用;在交易过程中,相互熟悉的关联方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质量和标准化,保证合同履行。
2、通过公允关联交易,关联方可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提高盈利能力,从而有助于实现集团战略目标。在企业集团(特别是纵向一体化集团)中,关联方通过货物和劳务转移、共同投资、联合担保、融资租赁、项目合作等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提高盈利能力。
3、通过公允关联交易,关联方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革新,加快产品更新。
4、通过公允关联交易,关联方可进行合理避税。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分析
非公允关联交易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关联方进行不公平资产转移。在关联方资产重组中,通过不公平的资产买卖或置换,大肆掠夺、鲸吞关联公司利益,危害相关第三人的利益,这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关联交易形式之一。
2、操纵关联方提供危险担保或贷款。这种担保和贷款是关联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或是关联方的内部控制人员利用其实际控制而取得的,并没有相互互惠条件,使企业徒增经营风险,还可能使相关第三人的利益遭受损害。
3、利用对关联方的实际控制,抽取关联方资金,或恶意拖欠债务。控股股东在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的情形下,把关联方当成自己的“提款机”或“私人银行”,极大损害相关第三人的利益。
4、采取不合理定价的方式从关联方获取货物或资金。这也是关联交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之一。
5、滥用债务抵销,以公司债权充抵关联方债务。
6、操纵公司利润,进行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
一般来讲,非公允关联交易通过以下几种手段实施:
1、 股东控制权滥用
关联方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使公司参与不利自己利益的交易之中,从而损害公司利益,也使相关第三人利益受到损害或损害危险。
2、 高管人员控制权滥用
公司高管人员利用对公司机构的控制,使公司作出不利自己利益的意思表示,而将利益转移至关联另一方。
3、 其他关联方不当影响
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利用其重大影响力,在关联交易中使公司接受非公允的代价,从而从公司获取非法利益。
非公允关联交易往往通过损害关联一方的利益,使另一关联方获得不当利益,从而使与受损关联方有关的第三人利益受损,是经济利益在关联方间的再分配,并未创造新的价值。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以“公利益”的丧失换取“私利益”的丰收,使有序的市场发展受到阻碍,投资积极性遭受打击,导致公平正义失落,必须予以规制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