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29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7]139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6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
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失业月救济金标准,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农民家庭
人均粮食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消费量等14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
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7年度最新统
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200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表 发布单位:市高级法院研究室
北京市200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
1.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330 元
2.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 21989 元
3.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 46507 元
4.200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9559 元
5.2007年度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3021 元
6.2007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1411 元
7.2007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730 元/月
8.200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 6828 元
9.2007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30 元/月
10.2007年度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422 元/月
11.200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 11195 元
12.200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 429.7 公斤
13.2007年度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 369.3 公斤
14.2007年度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 115.1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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