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二审胜诉
2004年8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某大型国有石油公司诉香港某公司及某中外合作企业租赁纠纷案件下发民事调解书,陈凯律师代理的某大型国有石油公司29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满足,以调解方式实现了胜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以土地使用作为合作条件投入中外合作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权利向中外合作企业另行索要租金。就该问题,陈凯律师进行了深入研究,以代理词和多次陈述的方式使法官理解并接受了陈凯律师的观点,最终获得支持。
本案具体案情和分析可参看本站专题文集中《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条件》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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