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审:八年纠纷终结
2003年10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某商业有限公司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结算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某商业公司对长虹公司的起诉,本案以长虹公司全面胜诉而终结。
陈凯律师作为长虹公司的二审诉讼代理人出庭,并在法庭上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后,陈凯律师向法院寄送了《代理词》。
本案系某商业公司与长虹公司长达八年纠纷的延续,经两省法院分别判决后,最高法院将本案移送河北法院管辖,某商业公司在8年6次判决后,不服最终结果,在江西再次提起了本案诉讼,一审长虹公司败诉。
陈凯律师的出色表现甚至获得了对手的认同,某商业公司在此之后,就其他案件的有关法律问题向陈凯律师咨询,并请陈凯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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